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3〕24 号,附件1)《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3〕339 号,附件2),现就公司有关申报推荐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要求
公司申报课程须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附件3)相关要求。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课程负责人为一线教师的课程。
推荐范围为纳入学校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同等条件下已认定的浙江省级一流课程优先考虑。请各单位把好质量关,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各单位推荐各类课程不限额。本次省教育厅分配给公司的推荐申报名额,校本部:线上一流课程10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25门,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8门;滨江学院:线上一流课程1门,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社会实践一流课程3门,虚拟仿真实验一流课程1门。推荐申报后省教育厅将对申报课程进行专家评审并确定推荐课程名单。
各单位推荐国家级一流课程应统筹各类型课程。每人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一门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已获得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教师(包括作为课程负责人或团队主要成员)原则上不得再次申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课程负责人和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 5 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
二、申报时间和方式
公司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周一)16:00。
申请人将《第三批国家一流课程申报书》《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5)的电子文档、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2A314,邮箱:835233837@qq.com。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3: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附件2: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5:第三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4:第三批国家一流课程申报书.zip